8月25日,據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消息,嘉興市房地產與住房保障管理服務中心8月25日發布《嘉興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的通知及政策解讀。
《措施》共包含21條新政。其中提出,支持居民家庭的剛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即支持所有居民家庭的合理購房需求,不再限制購房套數;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轉讓;因申領人才購房補貼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執行范圍內,參照相關人才政策要求執行。
《措施》具體事項如下:
一、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按照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加快城市有機更新進度。對去化周期相對較短的中心城區,按需增加優質住宅用地供應。針對片區改善、剛需等不同需求,提供高品質、低密度等差別化、多樣化的住宅產品。優化全市住房及用地供應機制,對去化周期長的城市片區,減少供地;對人口凈流出或房地產去化周期長的周邊鎮街,從嚴控制供地,以維護土地市場的穩定。
二、實行土地預出讓制度。對申請預出讓的土地,應簽訂預出讓協議并繳納預出讓保證金(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5%)后,再組織實施公開出讓。對預出讓的申請人按時參加報名、競拍的,若沒有競得土地,則按合同約定退還預出讓保證金及利息。
三、加強規劃條件管控。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在土地出讓前,應對建設要求予以明確,并納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成交后,不得擅自提出規劃條件外的配套設施等建設要求,增加競得企業負擔。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居民家庭的剛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
五、拓寬貨幣化安置渠道。加快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有機更新,完善“房票”安置政策,拓寬房源選擇范圍。對于選擇“房票”安置的群眾,各地應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積極探索“房票”跨區域使用政策。
六、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凡在8月25日以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備案合同日期為準,下同)的繳存職工,單人繳存最高貸款限額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雙人及以上繳存最高貸款限額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購買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繳存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單人繳存最高貸款額度上浮至50萬元,雙人及以上繳存最高貸款額度上浮至100萬元。本市符合保底貸款政策的繳存職工個人可貸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25萬元。
七、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繼續執行20%,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執行30%。全市范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倍數從10倍提高至15倍。推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八、支持個人住房貸款合理需求。落實好新發放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優化和支持剛性住房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指導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九、深入推進“帶押過戶”改革。以點帶面全面推廣轉移登記、抵押權首次登記、抵押權變更登記“三合一”模式,探索“公證提存”跨機構辦理“帶押過戶”,有效促進不動產登記服務提質增效。
十、實施多孩家庭住房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延續原有的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戶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購房補貼政策。
十一、開展團購住房活動。鼓勵各縣(市、區)本著自愿原則組織本區域內房地產企業面向社會公眾開展購房團購活動,引導住房消費預期。
十二、提升住宅建筑品質。加快出臺《嘉興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質設計規定》《嘉興市提升住宅品質規劃設計指引》,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產項目品質在土地出讓、規劃條件確認、方案和施工圖審及管理、配套建設等多環節的全過程聯動機制,實行系統管理和源頭管理。
十三、大力推進智能裝修一體化。以國家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為契機,結合新建商品住宅、老舊小區室內裝修改造,促進家庭家居消費,探索實施裝配化裝修,促進建筑業、房地產業向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十四、優化規劃審批流程。建立模擬審查機制,在未取得土地前,對有意向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模擬審查,實現“交地即發證”。對未申請“模擬方案”審查的,除重大建設項目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承諾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范、技術標準和地塊規劃條件等要求的,可在完成專家評審后進行建筑設計方案批前公告,從提交方案到辦理施工許可時間原則上控制在2個月內。
十五、實施設計方案“多審合一”。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開展建筑設計方案多部門聯合審查,各部門在聯合審查時應一次性告知審查意見,不得在聯合審查會后再單獨提出審查要求。
十六、實施分期許可驗收制度。對宗地面積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研究明確,可一次規劃,分期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規劃竣工核實、竣工備案;對符合單獨交付使用條件的,可在一張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開展分期竣工聯合驗收。
十七、支持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合理融資需求。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要求,加大房地產開發貸款、債券等新增融資支持力度。加快推動前期轄內商業銀行與優質房地產企業戰略合作項目落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房地產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
十八、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十九、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將原有的預(銷)售許可最低按照2萬㎡調整為按樓幢申領。嚴格預售資金監管政策,確保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切實維護市場各方合法權益。
二十、優化市本級合同備案管理。對已完成合同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經雙方協商一致撤銷合同備案的,由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官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房地產企業自行公開銷售。
二十一、營造良好市場輿論氛圍。加強輿論正確引導,推動形成行業良好網絡輿論生態,營造良好市場發展環境。